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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条例》第38条、第65条。我队于2020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强制办法决定书》(川眉彭交执强决〔2020〕145号),区级各部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公法》第50条、第85条;并于当日了川Z95849号货车,停放于武阳检测坐泊车场。涉及违法行为处置完毕后,该车卸货32.4吨,于2020年12月4日解除行政强制办法。